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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商务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项措施
2006-11-29 10:18  文章来源: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洛阳市商务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精神,切实把会议提出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七个方面的重要措施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十项落实措施。
  一、坚持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制度。制订局机关年度学习规划,有计划的组织机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局机关各科室要坚持周四学习日制度,在坚持政治学习的同时,每月抽出两个学习日为业务知识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商务部门各项工作的业务培训,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政策和业务培训,以提高全市商务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认真落实首问服务制。机关各科室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对外来投资和基层来访者不论是否属于本科室职能范围,都要做到热情接待。对来访者问询的事,凡属我局职能范围内办理的,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指引来访者到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要主动指引来访者到相关部门。
  三、推行审批项目限时办结制和承诺服务制。凡具有行政审批事项职能的科室,对企业审核上报项目等事宜,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立即办理,当天办结,一时不能办结的,应当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上门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对象做出承诺,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四、实行跟踪落实招商项目信息线索工作责任制。对在谈招商项目和外商自带投资项目信息线索实行责任工作制度,定期收集掌握项目线索,跟踪落实动态情况,积极提供有效服务。
  五、落实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制。对于内资在3000万元以上、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在建、在谈、新策划项目,督促各县(市、区)建立档案,共同跟踪服务,及时反映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六、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各项制度。为了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情况,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行重点引资在建项目半月报、重点引资在谈项目半月报、新策划重点引资项目三个半月报制度;在坚持“三制四率”工作制度的同时,实行招商引资工作例会制度、重点招商项目落实情况月通报季督查制度和招商引资重要信息旬报告制度。
  七、推行无缺位工作制。局领导及机关各科室均要实行A、B角负责制,节假日轮流值班制,确保企业的请办事项正常运行、及时办结。局机关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机关公文签收、登记、传递等手续,确保公文运转不误时、不漏项。保证局系统机关公文在双休日期间能够正常运转。
  八、严格执法程序。有执法职能的科室或部门要严格执法纪律,不得对企业和执法对象实施非法检查、未经批准擅自检查,凡发现在检查中对企业有刁难、勒索等行为,一经查实,分别给予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组织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坚持涉外部门联席会议制。加强与海关、商检、国税、外汇等涉外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为企业进出口创造绿色环境;及时将外贸进出口政策变化情况、国家和省外经贸促进政策、国际市场贸易动态等内容及时向企业传递,帮助企业扩大出口。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每年由局监察室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开展评议活动。凡企业举报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有行政乱作为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凡对工作效能低下,搪塞应付、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举报查实后,根据情节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以上十项措施,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各自负责的科室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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