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开局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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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6 09:34 文章来源:洛阳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自9月4日我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以来,截止14日,已办理相关业务21台,发放补贴15.5万元。其中老旧汽车报废11台,补贴10.5万元;“黄标车”以旧换新9台,补贴4.5万元;以旧换新车辆1台,补贴5000元。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3000—6000元的补贴。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车主,可享受5000-15000元的补贴。另外,我省规定,凡换购本省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除享受国家报废汽车补贴外,省财政按新车价格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为每辆车1500元。
市委、市政府把汽车以旧换新作为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之后又一项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政策措施,高度重视,在家电下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洛阳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要求市商务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为汽车以旧换新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工作。9月4日,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正式成立,即日起开始受理业务。印发了10000份《洛阳市汽车以旧换新服务指南》,分别通过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和网点、服务窗口向群众免费发放,将有关政策、申请材料、工作流程、联系电话等公布于众。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电台、洛阳电视台等媒体相继进行政策宣传。我市的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实现了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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