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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PFOS指令实施相关出口企业需审慎应对
2008-06-30 09:55  文章来源: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齐赛男)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PFOS指令)将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生效实施。根据指令规定,化合物本身或配制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005%(50ppm);半成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1%(1000ppm);纺织品或涂料中其含量应小于1μ g/m2。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PFOS被广泛应用于民用和工业生产领域,该指令的实施将直接影响我国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产品的出口。
PFOS全称为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PFOS不仅会造成人体呼吸系统问题,还可能导致新生婴儿死亡,其导致的全球性污染正日渐受到人们关注。
据了解,PFOS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含有PFOS。限令生效后,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纺织品生产企业将首当其冲。为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企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企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
国家质检总局曾于2007年年初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广大企业关注这一指令,洛阳检验检疫局也对此项指令进行了宣传。然而调查显示大多数出口企业对PFOS指令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甚至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而此次欧盟PFOS指令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对我国出口贸易将产生较大影响,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请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尽早做好准备,十分必要。为此,洛阳检验检疫局建议相关部门对此重视,组织力量研究应对,加强检测方法的研究,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出口企业宣传PFOS指令的要求。
目前,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对PFOS物质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有专家预见,该类物质在未来几年将被完全禁用。据了解,国际上已有较为理想的PFOS替代品,但我国国内尚未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同时,出口企业应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功夫,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企业自身还要注重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在生产过程中既要注重材料的选择,保证产品质量,更要增强环保和健康意识,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根据最新信息调整其生产模式以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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